流通市值:3847.59亿 | 总市值:18187.34亿 | ||
流通股本:11.62亿 | 总股本:54.95亿 |
公告日期 | 案件名称 | 原告方 | 被告方 | 涉及金额(万元) | 案件描述 | 诉讼执行情况 |
2019-08-22 | 款项纠纷 | 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惠州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山西利民机电有限责任公司;商洛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 | 爱佩仪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南通大生比亚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苏州新大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666.00 | 2013年9月23日,比亚迪汽车作为原告,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苏州新大生支付其对比亚迪汽车销售的汽车销售相关业务款项6,662,880元。法院已受理该案,预计在2014年3月中旬开庭。目前该案正在诉讼程序中。 | 2017.3.29公告 暂无审理结果 2019.08.22公告 执行中止 |
2019-08-22 | 销售款项纠纷 | 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惠州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山西利民机电有限责任公司;商洛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 | 爱佩仪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南通大生比亚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苏州新大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1019.00 | 2013年9月23日,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下称“比亚迪汽车销售”)作为原告,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南通大生比亚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南通大生”)支付其对比亚迪汽车销售公司的汽车销售相关业务款项10,191,340元。 | 2019.08.22公告 执行中止 |
2019-08-22 | 合同纠纷 | 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惠州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山西利民机电有限责任公司;商洛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 | 爱佩仪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南通大生比亚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苏州新大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449.94 | 2011年8月23日,商洛比亚迪作为原告因合同纠纷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香港SPU公司赔偿其损失共计4,499,437.63美元(其中,3,550,000美元为合同约定的标的价款;949,437.63美元为原告因被告违约另行以高价购买替代硅片,而对原告所造成的价格差异损失),或由被告退还原告之前已支付的3,550,000美元(如前述价格差异损失未获得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支持);同时还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利息损失、费用和/或其他救济责任。2011年9月30日,商洛比亚迪就前述请求,向 | SPU清算过程中 2017.3.29公告 香港SPU应向商洛比亚迪1、支付4,499,437.65美元;2、按8%年利率支付自2011年8月23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的利息;3、支付相关诉讼费用。2012年12月17日,商洛比亚迪向香港高院正式提起对香港SPU的破产清算申请,要求香港SPU偿还4,613,521.73美元及81,629.73港币(包括货款、利息及诉讼费用) |
2019-08-22 | 合同纠纷 | 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惠州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山西利民机电有限责任公司;商洛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 | 爱佩仪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南通大生比亚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苏州新大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1021.14 | 2013年10月8日,惠州比亚迪作为原告,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香港爱佩仪和深圳爱佩仪偿还拖欠货款1,621,365.00美元(按6.1415:1汇率计算,折合人民币9,957,613.15元),以及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人民币253,836.16元。目前该案已被法院受理。因案件一方为香港公司,对方拒收法院传票,需进行公告送达。等待送达程序完成后,法院将择期开庭。 | |
2019-08-22 | 合同纠纷 | 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惠州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山西利民机电有限责任公司;商洛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 | 爱佩仪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南通大生比亚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苏州新大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1642.35 | 2009年9月15日,比亚迪汽车作为原告因产品质量纠纷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山西利民赔偿“三包”旧件排气管的经济损失人民币9,638,215.61 元,原告库房内的“三包”旧件排气管由原告按废旧物资处理,并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三元催化剂的经济损失10,079,163.24 元,并承担该案件的诉讼费。2009年11月12日,山西利民对比亚迪汽车提起反诉,要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16,423,500.09 元及自2008年2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迟延付款利息损失,并承担本案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