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市值:79.61亿 | 总市值:90.92亿 | ||
流通股本:24.20亿 | 总股本:27.64亿 |
公告日期 | 案件名称 | 原告方 | 被告方 | 涉及金额(万元) | 案件描述 | 诉讼执行情况 |
2023-03-02 | 合同纠纷 | 143名自然人;2名自然人;6名自然人;77名自然人;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奥瑞德;奥瑞德、大华、海通;奥瑞德、大华、海通、左洪波;奥瑞德、大华、海通、左洪波、褚淑霞;奥瑞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奥瑞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奥瑞德、左洪波、褚淑霞、大华;奥瑞德、左洪波、大华;秋冠光电 | - | 原告:6名自然人 被告:奥瑞德、左洪波、大华 2020年7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原告以被告应承担证券虚假陈述的责任为由,向哈中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就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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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2 | 合同纠纷 | 143名自然人;2名自然人;6名自然人;77名自然人;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奥瑞德;奥瑞德、大华、海通;奥瑞德、大华、海通、左洪波;奥瑞德、大华、海通、左洪波、褚淑霞;奥瑞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奥瑞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奥瑞德、左洪波、褚淑霞、大华;奥瑞德、左洪波、大华;秋冠光电 | - | 原告:77名自然人 被告:奥瑞德、大华、海通、左洪波、褚淑霞 2020年7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原告以被告应承担证券虚假陈述的责任为由,向哈中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就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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